2023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通知


时间:2023-06-06   浏览:2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设备家具年度清查办法,2023年度的设备家具清查工作定于66日开始,630日结束。各学院和部门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设备家具清查。清查的范围:入账日期在2023531日以前的设备家具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部门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动员指导本学院/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设备家具清查工作。

二、清查方式

 1资产领用/保管人,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平台”,点击“资产管理系统”,进入“资产清查”——“资产自查”页面,核对自己名下的设备家具账与实物信息,核对完成后提交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2、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查”——“资产自查进度”页面,可以查看本部门资产自查的进度。在“资产审核”——“资产清查”——“资产自查审核”页面,对资产领用/保管人提交的账物不符情况进行审核。(详见附件)

 371日清查结束后,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查”——“清查结果统计”——“自查结果明细表”页面,下载本部门资产自查明细表。

 4、 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自查结果明细表”和实际情况撰写部门清查报告,并于77日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部门的清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清查方式、清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如有账物不符或未清查的资产,请将相关资产清单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纸质的清查报告必须由学院/部门的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加盖学院/部门的公章。

 6学院/部门领导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资产清查情况将成为学院/部门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也是未来巡视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清查时间节点

 1202366日——69日,各学院/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进行清查动员。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清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23610日——630日,资产领用/保管人对名下的设备家具进行一次全面的物核对6301600自查进程关闭)

 3202371——77日,撰写部门资产清查报告,并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202378日——831日,账物不符等情况自行整改,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520239月,主管部门对清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202310,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部门的设备家具进行查,并公布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学校自查评分依据)

四、联系方式

此次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电话:64322289

地点:徐汇校区10号楼105

特别提醒:

1、校园网公布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巡视、审计和学校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依据。

2、对于不配合自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将暂停对其购置的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提供入账服务,直至其完成自查工作。


资产清查报告(模板)2023新.doc

自查附件1--《仪器设备管理平台》说明.pdf

自查附件2--在职在编教职工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操作.pdf

自查附件3--操作说明下载.pdf

自查附件4--领用人自查操作.pdf

自查附件5--管理员资产自查进度查询操作.pdf

自查附件6--管理员资产自查详细资产信息查询操作.pdf

自查附件7--管理员审核自查操作.pdf

自查附件8--管理员自查结果明细表导出操作.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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