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7 浏览:5873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的登记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取得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
2、将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张贴在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平台且显眼的位置。
3、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条 使用人员的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操作培训且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3、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流程,严禁违章操作。
4、认真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记录,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5、当班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当车辆在驶上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检查车辆的重量、高度、宽度等是否超出起重设备的允许范围。
3、当车辆行驶上起重机械设备后,必须保证车辆停靠稳定,保证制动可靠。
4、当人员在起重机械设备上时不得启动起重机械设备。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有故障,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做好登记记录并上报管理部门。
6、不得私自断电、检修起重机械设备。
7、不得站立于起重机械设备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