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0 浏览:565
上海师范大学2018-2021年度(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
施工资格入围招标文件目录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5 | 工程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
2 | 2.1 |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上海师范大学2018-2021年度(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奉贤校区 主要内容:上海师范大学2018-2021年度(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 |
3 | 2.3 | 工程招标承包范围 | 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 |
4 | - | 项目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
5 | 3.6 | 工程质量等级 | 一次验收合格100%。 |
6 | 3.7 | 工期要求 | 根据绿化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具体合同约定。 |
7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上海当地注册的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 2、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 3、服务响应速度快,具备相当的绿化养护经验。 |
8 | 6 | 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6月27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地点: 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验证及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复印件。(注: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 自行踏勘 | ||
传真澄清书面材料 | 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中午12:00 时截止 联 系 人:朱海强 传真:63820184*8016 | ||
答疑会 | 本次招标仅采用书面答疑。 | ||
领取补充招标文件 |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 ||
递交投标文件 | 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 ||
开标会 | 开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 上午10:00时 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 | ||
9 | 13.1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10 | 14.1 | 不设 | |
11 | 16.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数量:壹套、副本数量:六套、电子文档:壹套 |
12 |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要求 | a、根据沪委办发[2011]48号文要求,投标单位需至检察院(上海市各个区县检察院均可办理)查询记录主体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该查询记录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放入商务标正本,复印件放入商务标副本;b、要求查询3年内(3年内是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推3年),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依据沪委办发[2011]48号文件,由评标委员按初步评审不合格处理; | |
13 | 本项目经理要求 | 项目经理园林工程师(中级职称) | |
14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前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15 | 注意 | 若投标单位被发现组织围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该单位将被立即取消入围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与上海师范大学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 |
16 | 中保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每家入围单位5000元 |
上海师范大学2018-2021年度(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入围单位(入围施工单位/承包人)。其目的在于通过一定时期的入围单位招标,能够为学校找到一批能快速适应和熟悉学校、及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结合考评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本文件是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工程名称:上海师范大学2018-2021年度(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奉贤校区。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发包人):上海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说明
2.1工程概况: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奉贤校区小型绿化工程招标。此类项目存在任务急、时间地点分散、项目小而种类较多的特点。因此针对此类情况,本次招标对徐汇、奉贤校区2018-2021年度小型绿化工程采用费率招标,同时结合服务响应时间、工程质量、投标单位的业绩资质能力等内容,经评审后选定适合的入围施工单位,10万元-50万元(不含)的绿化工程项目视单个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委托或再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委托入围单位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2.2 工程地址: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奉贤校区。
2.3工程招标承包范围:上海师范大学2018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徐汇、奉贤校区)绿化工程,指徐汇、奉贤校区内,由学校核定总投资在10万元-50万元(不含)之间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包含苗木种植、土方、铺装、道路、小品、园建、给排水、照明等,需要特殊资质专业工程除外。
2.4入围单位数量:
第一名至第五名中标侯选人作为最终入围单位。主要承担10万元-50万元(不含)之间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保留依据实际情况,另行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入围单位不得有任何异议。
2.5结算原则:
2.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消耗量参照《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道路、桥梁、隧道工程(SHA1-31(0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02-31-2016)》等相关规定。
2.5.2工程量结算根据实际的绿化工程工作内容经项目负责人及聘请的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工程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审计处委派的审价机构根据竣工图、竣工示意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实计算,以现场测量为准;
2.5.3相关费率标准
a、综合费率:参照“沪建市管〔2018〕42号文”文件
b、安全文明措施费率: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专业工程规定的中值取值;
c、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沪建市管〔2017〕105号文执行
d、规费(除社会保险费外):参照“沪建市管〔2018〕42号文”文件进行报价
e、增值税:“沪建市管〔2018〕28号文”文件进行报价。
如以上文件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2.5.4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造价信息中的平均价计算,(点工价格按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种的平均价计算)材料费及机械的价格参照施工期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造价信息。主要材料最终结算单价应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审计处委托的审价机构的审核意见为准。
2.5.5税后下浮率: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上述计价条件后竞争性报价(最低不得超过5%,超过5%按否决投标处理。(含5%)),最终决算将依据各入围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下浮率计取。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和包协调管理的施工承包方式。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场地清理、垃圾外运等工作。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填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时一并考虑。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不低于原有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但对影响工程造价、质量、外观等的重要材料、设备等发包单位保留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权利。中标单位对验收通过的甲供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进场验收,并负责卸车、场内运输、堆放、抽检、保管等。
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承包人代表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本工程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确定入围施工单位,在需要施工时建设单位与入围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围单位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相关施工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虽未明确但必须遵照执行的相应的国家、部颁、地方的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一次性合格,即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应自报等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之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中给出详述。如果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上述承诺将以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进行处罚(具体百分比由投标单位自报)。
工期要求
各投标单位承诺,自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多少时间内进场施工。同时承诺无条件满足今后实际施工时各项目的施工工期要求。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施工要求
中标施工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与招标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须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塑造形象、深化达标创建文明”活动,加强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本工程在校区内施工,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内其他区域,以免影响学校秩序。
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府令2004第23号《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沪建建[2003]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建[2003]5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中标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中标施工单位充分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防止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线及对现场已完成的雨污水管使用后的保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竣工后的正常畅通,无沉积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等的规定,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根据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文有关规定,建设工程一般检测业务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等各类建筑材料的检测及其他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需发生的各类工程检测费用和监测费用(如地下管线监测、基坑监测、材料检测、消防检测等)均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费用先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检测机构。工程完工审计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检测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检测费用税金由施工单位承担。
本工程施工单位在今后施工中不得随意搭设临时设施,自行解决办公住宿场所。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联系协调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决算时应将水电费从定额含量中扣除。
施工场地内通讯线路由入围单位与建设单位协调安排,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招标单位将会提供施工区域内的地质资料和所需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位置。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校区范围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综合考虑今后工程施工时现场快速进出。入围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建设单位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答疑会纪要)。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双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有差异的,以后者为准;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投标截止日期的延长将以书面通知为准。
10.1上海市2016定额计价原则及相关的文件规定。
10.2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10.3补充招标文件。
10.4国家、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10.5 其他相关资料、文件等。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大部分组成
标书正文须采用宋体小四号为主,行距为1.5倍,双面打印(除图纸外),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可采用A3纸),
技术标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在技术标的编写中应突出小型绿化工程难点和重点,不得在技术标中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内容,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应避免把工法、操作规程和规范标准抄入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中应明确驻校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手机号码(需全天开机提供服务)。
技术标页数不超过50页(不包括封面、目录)。园林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两证复印件必须放入技术标中并计入页数。(安全员两证指:1)安全资格证书(安监系统的);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行业监管的:分A、B、C类,安全员属于C类)。)
技术标标书的总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各类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工程施工配合服务的措施
·进场响应时间承诺、工期承诺以及完成要求工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
·对校园熟悉情况介绍
·垃圾清运措施及承诺
·驻校项目管理办子情况及处罚承诺(如有)
商务标标书的编制
投标承诺书
投标书
投标书综合说明
企业情况介绍
其他资料(如各类奖励及处罚)
投标书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仅采用书面答疑;
勘察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对徐汇、奉贤校区校区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投标预备会议记录(答疑会纪要)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按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册,要求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需提供 “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封面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投标单位还应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书面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书面文件为准;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加盖校正印鉴。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封,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商务标的电子文档,可以U盘或光盘方式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盖章要求参照17.1款;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6款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本须知第6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如为法定代表人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授权代表人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报到,在www.ciac.sh.cn诚信手册中打印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齐的,招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开标会议。(注: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等进行回标分析,并可就有关问题要求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澄清。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认为其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4.3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与比较。
26.2在评审与比较时应根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评标办法内容的规定,通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
26.3合格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的依据。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入围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准入资格中标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入围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9.1入围单位接到入围通知书后,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
承包方(全称):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铺设、给排水、景观照明、苗木种植等。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
(二)、工程承包范围
绿化、铺设、给排水、景观照明、苗木种植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8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8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施工组织
按照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表和预算书。相关资料、进度表、预算书须附在合同后。
2、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规定的要求。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施工操作须按照《大树移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等规范、规定执行。
2)树木移植做到先挖种植穴再挖树;先修剪、围草绳再起吊;当天挖、当天运、当天种;修剪伤口要用防腐剂封闭。
3)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的基本标准,养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大树移植严格按照上海市建交委颁布实施的《大树移植技术规程》操作,不能用挖掘机挖掘树木,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2。工程质量需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承包方包种包活,专人负责养护一年,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5)一次性验收合格100%,苗木成活率100%。如达不到需承诺不小于合同总价3%的处罚。
3、工程管理要求
1)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全权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
3)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情况,需发包方、监理批准。
5)承包方在施工时不得损坏已完工的市政设施(包括平石、侧石、沥青路面),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包方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不影响师生正常办公、学习。
4、文明安全施工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的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工程竣工资料
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和上海师范大学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有关规定执行。
6、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提供现场工程量签证单,由现场监理和建设方代表核实确认签字。
7、验收标准
1)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记录由承包方准备。
2)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方代表、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在建设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肆份,承包方贰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书或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签署的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与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颁发的有关绿化法规、行政条例等,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2.2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招标书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与规范。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现行的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上述约定标准的最高要求为准。
2.3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
2.5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进度计划
1.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后2天提供详尽的可操作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时间:接到报告后5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遇下列情况,承包人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7天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不确认,或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的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但承包人仍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期按期完成。
(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火灾、水淹、爆破等原因;
(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水、停电超过二十四小时;
(3)双方无法预见的因素,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确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处理等,一般障碍物拆除不影响工期;
(4)非承包人原因发包方无故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或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5)合同中规定或发包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6)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缓建时造成承包人工期损失,政府规定停工工期损失。
遇以上情况承包人对有关停工和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有关规定向发包方进行费用索赔,工期可按批准顺延。否则每延长一天,承包方须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整。
如遇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工期及费用索赔,并采取措施按期完成该工程。
(1)一般的设计变更(累计工期延长不超过5天,但结构作重大调整除外),或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停工、误工,工期不得顺延;
(2)由于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长不超过5天;
(3)由于变更工程量价格的确认发生争议,发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人无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承包人不应由于上述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的延误发包方将不予认可。
(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的其他要求:按《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规定的要求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2.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文明施工措施及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周围设置有效的围护、安全设施,确保封闭安全施工,不得干扰公共秩序。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补充:
工程预付款
2.1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方在合同生效,工程开工后的30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整(¥元)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中包含 %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2.2开工后预付款不扣回,充作工程价款。
3.工程量确认
3.1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018年 月 日前;
3.2 双方对于工程量确认时间的约定:2018年 月 日前。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的30%款项,合计人民币 (¥ 元);审价结束养护期满后,未发现其它工程质量问题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六)、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1.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
2.承包方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力
(七)、工程变更
由于变更引起费用的增减,承包人应在上述变更后7天内对任何变更的价值提交一份详细报告。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交报告,并且又不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阐明原因的,则将被视为放弃索赔之权利。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肆份,竣工光盘4张。
2.竣工结算
双方对竣工结算时限:工程竣工后个月内。
3.质量保修和养护
3.1 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2 工程养护保修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的约定:免费保养保修一年。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廉洁、文明、安全承诺书》
承包方:
一、承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承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承包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承包方不得为发包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承包方如发现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方领导或者发包方上级单位举报。
六、承包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七、承包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
八、承包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承包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十、承包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承包方应主动接受发包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二、承包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承包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l、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师生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城区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方必须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控制,出具相应的控制办法提交发包方备案。
8、如发现承包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工作,发包方有权督促承包方整改,整改不力发包方将扣除文明生产措施费。
9、施工中如需夜间(22:00以后)作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未办理有关手续造成恶劣后果或被举报处罚的,发包方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不等。
十四、承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一、本工程有关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
二、上述设计说明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三、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规定的要求。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施工操作须按照《大树移植技术规程》、《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等规范、规定执行。
树木移植做到先挖种植穴再挖树;先修剪、围草绳再起吊;当天挖、当天运、当天种;修剪伤口要用防腐剂封闭。
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的基本标准,养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大树移植严格按照上海市建交委颁布实施的《大树移植技术规程》操作,不能用挖掘机挖掘树木,最大程度的强修剪应至少保留树冠的1/2。工程质量需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承包方包种包活,专人负责养护一年,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等。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类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工程施工配合服务的措施
·进场响应时间承诺、工期承诺以及完成要求工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及质量检测方法
·对校园熟悉情况介绍
·垃圾清运措施及承诺
·驻校项目管理办子情况及处罚承诺
(建设单位) :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
税后总价下浮 %,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之日起时间内进场施工。同时承诺无条件满足实际施工时的施工工期要求。
3. 我方自报质量目标为 ,如达不到;
我方将按承接任务时约定的工期完工,如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历天扣罚。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的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并以此作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及工程项目施工费用结算的依据。
7.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银行帐号: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惑恶意压价。
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1、企业简介
2、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见附4-1)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表4-2)
4、投标人应提供计划参与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名单(见附表4-3)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见附表4-4)
附4-1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参与投标的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施工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5.投标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7.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两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附表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办公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真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企业施工及设计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资质编号 | |||||
资质名称 | 资质编号 | ||||||
资质名称 | 资质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法人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人) | ||||||
税务登记证号 | 其中计划参与本工程项目的人数 | 项目经理(人) | |||||
固定资产(万元)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流动资产(万元)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开户银行 | 名称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帐号 | 技工(人) | ||||||
地址 |
附表4-3施工技术人员名单
计划参与本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名单
施工负责人情况说明表(一人一表填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 | 从事施工 | 资质 | |||
以往完成的项目简介 | |||||
业主方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获奖情况 |
注:在本表后随附施工负责人相关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配置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工程设计人员 | ||||
三、施工及竣工资料编制人员 | ||||
四、项目组其他人员 | ||||
施工安全管理员 | ||||
材料管理 | 有则填写 | |||
设备管理 | 有则填写 | |||
信息管理 | 有则填写 | |||
其他 |
附表4-4近两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万元) | 工程建设内容 | 合同甲方 | 项目完工日期 | 合同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要求:附有复印件
一、评标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程评标办法,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的依据。
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3.根据开标情况由评委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除定量分外,不可采用集体统一打分。
4.计算方法用插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实行分项计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汇总平均分,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并作为中标候选人选用顺序,出现得分并列时,由评标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6. 入围方式
第一名至第五名中标侯选人作为最终入围单位。入围单位主要承担总投资10万元-50万元(不含)之间的绿化工程项目;
7.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评分;
4)确定入围单位。
二、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符合以下各条初步评审条件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资质范围的要求;
3.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质量要求;
4.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要求:a、根据沪委办发[2011]48号文要求,投标单位需至检察院(上海市各个区县检察院均可办理)查询记录主体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该查询记录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原件放入商务标正本,复印件放入商务标副本;b、若查询3年内(3年内是指投标截止日往前顺推3年),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依据沪委办发[2011]48号文件,由评标委员按初步评审不合格处理;
三、详细评审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预(决)算原则作出明确响应。
a、综合费率:参照“沪建市管〔2018〕42号文”文件
b、安全文明措施费率: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专业工程规定的中值取值;
c、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沪建市管〔2017〕105号文执行
d、规费(除社会保险费外):参照“沪建市管〔2018〕42号文”文件进行报价
e、增值税:“沪建市管〔2018〕28号文”文件进行报价。
如以上文件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有更新,按最新文件执行
2)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造价信息中的平均价计算,(点工价格按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种的平均价计算)材料费及机械的价格参照施工期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造价信息。主要材料最终结算单价应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审计处委托的审价机构的审核意见为准。
3)在上述基本计价原则的基础上,由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报“税后下浮率”(取值范围为0%(含)-5%(含),超过此范围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回标后取各投标单位的平均下浮率作为基准下浮率,基准下浮率所对应的商务分为50分,投标下浮率叫基准下浮率每少下浮1%(指投标下浮率-基准下浮率为负值的情况),扣0.5分,最低扣至45分;投标下浮率较基准下浮率每多下浮1%(指投标下浮率-基准下浮率为正值的情况),扣0.3分,最低扣至45分;
(最终决算将依据各入围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下浮率计取,如遇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政策性计价原则调整,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2.自报质量:(2分)
1)投标单位未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者,得0分;
2)投标单位自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者,得1分;
3)投标单位自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者并且作出相应保证措施以及经济奖罚承诺
者,得2分。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48分-16分)
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对每份技术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靠性及满足投标文件的程度各自独立打分(最高48分,最低16分),经算术平均后为各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评审标准如下:
1)施工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合理程度(10分-4分)。
2)进场响应时间承诺、工期承诺以及完成要求工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5分-2分)。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质量处罚承诺及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5分-2分)。
4)工程施工配合服务的措施(5分-2分)。
5)类似工程业绩(高校)。(8分-2分)。
6)对校园的熟悉情况。(4分-0分)。
7)住校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情况及处罚承诺(6分-2分)。
8)企业资质信誉(3分-1分)。
9)垃圾清运措施及承诺(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