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0-01-01   浏览:321


一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毒、有害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安全可靠,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在本校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师生员工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各单位、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三 产生化学废弃物的实验室必须完整填写好实验室危废产生环节表,应按照实验室废物分类及包装要求对实验室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外包装表面应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并将标签上的内容完整填写。


四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五 各实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临时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并在相关位置张贴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贴。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并且填写完整。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废液桶必须放置在废液桶托盘上。


六 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废的空瓶或者容器,必须保证是空的。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并且填写完整。


七 请各实验室根据危化仓库的开放时间,及时安全的将产生的废液废固送至危废暂存库,称好重量做好登记。资产处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外送处理。


八 实验室若有过期的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化学品,严禁自行处理,应及时书面上报资产处安并妥善保管,等候集中处理。


九 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十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实验室科学规划实验,精准实验,减少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产生。


十一 对化学废弃物管理不力,随意丢弃、倾倒或排入下水道等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十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