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工班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7-07-27   浏览:100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教工班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下列人员可以乘坐教工班车:

1)凡持有本人教工校园卡或临时教工校园卡的人员;

2)凡持有由各学院、各单位出具的因公乘车证明的人员;

3)没有教工校园卡或临时教工校园卡,但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其是学校在职教工的,可以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填写个人乘车信息表的前提下乘坐教工班车。

2、教工校园卡的使用说明:

1)凡持有本人教工校园卡或临时教工校园卡的人员均凭校园卡刷卡上车。

2)教工班车POS机仅记录每位刷卡人员的刷卡信息,然后,由教工班车管理系统对采集得到的每条刷卡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乘车对象的不同身份作相关处理。

5)已退休但目前仍在学校上班的教职工及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若需乘车而又无校园卡的,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出具证明到人事处办理临时工作证。

6)同一张校园卡15分钟内只能在教工班车上刷一次。

7)校园卡相关联系方式:64321010

4、乘坐人员应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车,不得相互拥挤推搡。启动车前驾驶员应关好车门。
  5乘车人员应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踩踏座位、不大声喧哗、不损坏车内设施,车内禁止吸烟。
  6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将头、手等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也不要在车厢内编结针织品,以免发生危险。

7、班车往返时刻和线路表参见校园网资产管理处网页。

8、教工班车的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教职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电话:64322520;5712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