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7 浏览:90
为保证各教室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方便教师使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1、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多媒体教学设备,是指安装在多媒体教室内的电脑、投影机、投影幕、扩音系统等多媒体相关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设备安全、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多媒体教室管理科负责。
2、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任课教师应事先熟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使用自带外接设备的教师,应事先进行试用。若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根据教室情况许可,由管理人员临时调换教室上课。
3、任课教师应按课表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延。任课教师因调课、补课、课程辅导等教学需要在正常教学时间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需前往教务处开具《调课单》等,然后到该教室所在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管理室登记使用。
4、多媒体教室设备为教学专用,学校教学计划外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活动在正常教学时间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需要去教务处或者学院开具《多媒体教室借用申请表》、《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学生活动长期借用教室申请表》、《政治学习教室使用单》等,然后到该教室所在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管理室登记使用。
5、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严禁破坏或污损多媒体教学设备。若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相关教师及学院需作相应赔偿。
6、多媒体教室管理科的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管理,热情为任课教师服务,加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随时巡视检查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故障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的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原有相关条例若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8、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安排使用的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余条款由多媒体教室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