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7-07-27   浏览:1966


为应对高校学生食堂面临市场物价上涨,确保学生食堂价格和质量稳定,减轻高校学生基本生活压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上海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

一、 平抑基金的筹措

第一条 平抑基金每年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学费总收入2%的比例标准设立当年度平抑基金。

第二条 平抑基金由学费收入、其他收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平抑基金等资金渠道设立。

二、 平抑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实业中心、学生处及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抑基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由该工作小组负责平抑基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管。

第四条  平抑基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 平抑基金的启用条件

第五条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者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第六条  为调控学生伙食价格、确保学生食堂平稳运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启用时。

四、 平抑基金的审批

第七条  当出现以上二种启用条件的任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由后勤实业中心向平抑基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平抑基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报请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九条  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务处将平抑基金按季度拨付后勤实业中心。

五、 平抑基金的评价

第十条 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平抑基金起到平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作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平抑基金给学生带来的实惠。

第十一条 通过使用平抑基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菜品高、中、低价格所占比例为352,满足各层面学生的要求。

六、 平抑基金的监督

第十二条 平抑基金严格实行“申报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十三条 平抑基金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

                               (资产管理处代章)

2013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