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7-07-27   浏览:126


为了确保学校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完好,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多媒体教室必须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安排使用。临时使用,必须凭临时调课单或出示借用单位的有效证明。

2、使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的教师,必须在使用前通过专门培训或查阅使用操作手册,熟悉并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需安装专业应用软件的教师应提前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多媒体教室管理科联系,以便安排时间协助安装。

3、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必须到大楼值班室登记,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证)领取讲台钥匙、无线话筒等物件。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在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大楼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在值班室登记表的“备注”栏填写相关记录,切勿擅自动手拆装。

5、使用者不得擅自将设备转借他人使用。非上课人员、无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资质的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多媒体设备。擅自开启各类设备造成损坏,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合理使用设备,注意使用安全,保持教室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总电源,锁好讲台门和无线话筒门锁,并将钥匙等及时交归管理员处。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设备遗失,将视情况,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学校的多媒体教室主要服务于本校的教学任务,一般不对外开放。外聘教师应持有学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