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从2012年4月起,由房改办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受理现住房面积未达标且未购房的,在职在编教工的住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对象:
1、家庭现住房面积按学校规定尚未达标;
2、因尚未购买商品住房而无法申请房补的新、老教工;
老教工是指: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工。
新教工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工。
二、 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6日至6月15日的工作时间。
三、 受理地点:
1、各学院、直属单位房改联络员按规定时间通知受理;
2、学校房改办在徐汇校区行政楼608室、奉贤校区行政楼121室。
请各学院、部门领导予以重视和关心,配合学校房改办联络员做好这项利民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