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23   浏览:307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本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汛防台基础工作建设。各单位、各学校要完善防汛工作体系,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要进一步落实防汛防台基础物资准备工作,重点保障防汛值守和应急抢险等重要工作的设施、设备需要。根据《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各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特别是总结历年防汛防台工作经验教训,重点做好人员撤离、应急后勤保障、学生生活区以及校内道路积水排除等内容的预案编制工作。
二、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结合去年防汛防台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各项问题隐患要认真记录在册,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隐患。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积极开展防汛防台师生避险自救和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提高校内各有关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联动性和协调性。
三、加强规范,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各单位、各学校汛期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认真做好领导和部门值班工作。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如发生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一经核实应及时向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对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并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汛情信息,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
防汛防台工作事关校园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各单位、各学校务必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毫不懈怠地把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牢,我委将于6月中旬对部分单位防汛防台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2014年汛期市教委防汛工作值班电话:23116754、23116771(传真);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电话:23116619、23116620(传真)。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填写《2014年上海高校、区县教育局防汛机构情况表》(附件1),各高校同时填写《2014年上海高校防汛防台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2)、《2014年上海高校防汛物资情况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寄送至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晖,电话53073376,传真:53073376,地址:瞿溪路350号1522室;邮编:20001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