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防汛防台工作,认真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平安度汛,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学校基本概况
上海师范大学占地面积2400余亩,建筑面积77万㎡,固定资产总值18.8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5.09亿元。学校现有各类学生44000余人,正式教职员工2955人,长期在校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1000多人。学校有徐汇、奉贤两个主校区。
徐汇校区占地面积690余亩,有六层以上教学楼、学生宿舍共29幢(其中有14层文科综合楼1幢、12层教苑楼1幢、12层行政楼1幢,13层以上小高层学生公寓6幢)。有高大树木900余棵和生活烟囱1处。住读学生8000余人,教职工2140余人。
奉贤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800亩,地处奉贤海湾旅游开发区,距杭州湾海岸线2公里,有四层以上教学楼、办公楼18幢,学生宿舍共45幢。校区还有高大树木800余棵和生活烟囱3处。住读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550余人。
近几年来,学校校园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但也存在一些防汛防台的薄弱环节:有些房屋建造时间长,地基下沉情况较严重,抗大暴雨、抗强台风能力差;学校地下排水系统年长久远,管道堵塞情况时有发生;高大树木、悬挂物、建筑工地等都可能是发生事故的隐患。针对灾害发生的破坏性、突发性,遵循市府、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各方面要坚持防汛防台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自救互救,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的原则,立足于早作准备,做好准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上、物资上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成立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各单位、各部门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根据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防汛防台指挥部。按照就近处置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学校在两校区建立防汛防台指挥部(挂靠保卫处)。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后,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指挥部工作。指挥部启动之后,校防汛防台办公室、校防汛防台指挥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实行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合并办公。徐汇校区指挥部值班室联系电话:64322647,奉贤校区指挥部值班室联系电话:57122784。
3.专项工作组。为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防汛防台专项工作组,在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序开展工作,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因汛台灾情险情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校办牵头)
(2)奉贤校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奉贤校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与奉贤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应急联动响应。(奉贤校区管委会牵头)
(3)物资保障组。负责防汛防台日常检查和防汛防台设施修复;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抢险物资、交通车辆、通信畅通等及时到位;负责灾后受损设施的查勘、统计和修复工作。(资产处牵头)
(4)广播宣传组。负责公开发布防汛防台的重要防御信息,公开发布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重要决定,配合开展防汛防台防灾知识普及。(宣传部牵头)
(5)学生动员与管理组。在学生中开展相应的防灾意识教育;应急时期根据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决定,及时组织和转移学生进行紧急避险。(学工部、研工部牵头)
(6)基建修缮应急处置组。负责汛台期间基建修缮工程领域的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负责与工程施工方、使用方、监理方等相关单位明确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基建处、资产处牵头)
(7)校园巡逻组。负责汛台期间校园灾情、雨情、工情、险情巡查与通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参与现场秩序维持;协调高校派出所在应急处置有必要时给予警力支持。(保卫处牵头)
(8)危险物品管理组。负责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割化学试剂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空调外机的检查与加固。(设备处牵头)
(9)医疗保障组。负责监测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报告相关情况;落实汛台期间的各项防病治病措施,在两校区组织医护人员对汛台期间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在汛期灾情发生后立即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校医院牵头)
(10)生活服务组。为防汛防台组织指挥领导、各专项组的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餐饮、交通、住宿服务。(后勤实业中心牵头)
(11)抢险抢修组。参与汛期来临的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公共设施、绿化、通信电缆、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等措施;加强汛期积水险情排查和隐患抢修工作;确保防汛防台排水设施等正常运行;对险情发生之后的设施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工作;向防汛防台办及时报告险情排除情况。(后勤实业中心牵头)
4.各单位工作机构。校内各单位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牵头,成员应包括分管行政、学生工作、教学、实验、成人教育的相关负责人。直属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小组由行政负责人牵头组建。
三、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师生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防汛防台队伍,加强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学校职能部门定期排摸防汛防台基本建设工程情况,不断完善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工程、修缮工程应充分考虑防汛防台要求,进行必要的论证;对各类防汛防台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对跨汛期施工的基本建设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资。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确保防汛防台期间校园网、广播网、防汛防台信息发布平台的完好和畅通。及时收集、分析当年的汛期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为及时传递指挥调度指令作好准备。
6.日常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日常管理,检查和及时修复防汛防台设施;重点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在汛期预警来临前对校内河湖进行“预排、预降”工作;排水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防汛防台时期开展的基建修缮项目,牵头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排水、排涝、抗风、防雷、人员紧急避险措施;发现施工废弃物堵塞校园排水管网设施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恢复,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整改。
四、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行动
参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学校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蓝色(一般)、三级黄色(较重)、二级橙色(严重)和一级红色(特别严重)。
学校收到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号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预警级别,并通过防汛防台信息平台、校园网、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予以公告。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对应的响应行动要求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一)四级蓝色预警(一般)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办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跟踪汛情预警信息的发送、解除情况;
2.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加强负责区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抢险抢修组;
3.抢险抢修组接报派人及时抢险抢修。
(二)三级黄色预警(较重)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办发布预警信息,及时跟踪汛情预警信息的发送、解除情况;
2.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校园巡逻组加强校园巡逻,加强对重大活动相关人员的管理;
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并及时告知师生加强防范;
5.抢险抢修组24小时在岗,并在接报后派人及时抢险抢修。
(三)二级橙色预警(严重)响应行动:
1.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指挥部,做好应急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对全校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按市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工作;
2.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进入工作岗位,研究部署相关的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在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启动师生宣传教育、抢险救灾、应急避险、医疗救援等准备,特别要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4.水电、运输、抢修、救护、生活等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
(四)一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
1.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根据上级要求作出紧急部署,视必要做出停课、课工、停运、停业等紧急处置措施;
2.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和各单位防汛防台小组全体成员必须立即就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3.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保证通讯联络不间断,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根据上级指示和灾情,部署全校防汛防台和抢险救援工作;
4.各单位工作小组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有序地疏散人员,组织人员抢救物资,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及时向校指挥部通报灾情和抢险情况;
5.基建处、资产处、后勤实业中心等部门立即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抢险救灾指挥工作,组织力量,抢险抢修,确保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区域的水电供应;
6.医疗抢救组立即投入救护工作并组织人员检查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意外疾病的发生;
7.生活物资保障组及时组织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广播宣传组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发布指挥部指令,使学校的防汛防台防台工作做到统一有序;
9.设备处应会同有关院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毒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泄漏流失,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0.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打击趁机捣乱的违法分子,并作为机动力量支援其他方面。
五、信息报送和后期处理
1.学校的灾情以及防汛防台情况统一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汇报或对全校发布。各职能部门需要书面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应经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领导审查。
2.险情灾情发生后,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由指挥部值班室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单位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校防汛防台办组织力量修复水毁设施,及时清运垃圾,恢复校园环境,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针对当次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由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及时补充防汛防台物资。物资保障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7.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防汛防台总结、灾后统计上报等工作。
8.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学校批准给予处罚。
六、附则
1.本预案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和修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峥嵘
副组长:蒋明军 宋燕明 李 明 冯 伟
成 员:刘明锋 贺朝霞 张云 张益 袁萍 王剑磊 刘玉莲 颜琪
瞿雪萍 张海燕 忻根勇 袁敏捷 林洁 张爱良 张红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办公室主任:冯伟(兼)
办公室成员:马光明 张强 王明明 王昀 陆凯 夏宝文
吴林根 丁斗根 陆建平
上海师范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