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4 浏览:1146
为更好地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为因工作需要夜间留在奉贤校区住宿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学校结合奉贤校区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教职工的临时住宿房源,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对象
因工作需要夜间需在奉贤校区住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住宿房源
1. 32号宿舍 (免费)
2. 迎宾楼 (免费)
三、住宿规定
1. 教职工根据本人工作需要,自行提前登录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奉贤校区住宿预约登记”系统选择住宿地点。(详见教职工奉贤校区住宿预约登记操作说明)
当天下午14点以后(最晚23:30之前),教职工可前往住宿点前台或管理处,出示本人校园卡,经前台管理员核实后办理当天入住手续,不能代办入住手续,次日12点之前办理退房手续。
2. 办理预约手续成功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入住的老师请提前一天按照系统要求办理【取消预约】的手续,如3次出现预约房间不入住者,系统将自动拉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将不能办理预约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3. 32号楼已开设宿舍管理门禁系统,住宿职工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入。
4. 教职工住宿期间应遵守学校关于住宿的有关管理规定,文明、安全住宿。
四、本管理办法从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与保障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