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3-04   浏览:470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启动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程序

各使用单位申请本部门的家具、仪器设备报废,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根据拟报废资产的类别报送到相关部门,属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到设备处办理;属于图书资料的,到图书馆办理;属于家具类的,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二、报废申请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6325日下午5时前,将《报废申请表》交到相关部门汇总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凡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资产,应在本部门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调剂搬动,不得自行拆卸零部件,更不得擅自进行变卖处置。

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可申请报废

(一)截至20151231日资产使用期已满(电脑满7年,其他满10年)

(二)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不能正常使用的;

2、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的;

3、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

5、因频繁使用,精度下降,功能失效,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

6、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

四、申请报废的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二)申请报废的资产属家具类的,如在办理新增入库手续时是按整套件的,该家具应整套齐全。

(三)仪器设备报废请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在“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上申请,详见“2016年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流程”。

设备处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4322289;资产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4322520。

附件12016年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流程

附件2:家具报废申请表

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