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14 浏览:2113
各学院、各部门、校产及后勤部门
设备主管领导及国有资产管理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2011年度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定于
一、 建立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安排好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来。
二、 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1、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对现有保管人、分组等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保管人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进入 “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对本人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进行查询、帐物核对,并对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安置地点等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完成自查后向部门进行提交。
3、学院或部门领导在清查期间,可以根据管理权限查询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自查的完成情况。以便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教职员工完成自查和提交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部门自查提交。
三、 仪器设备清查时间节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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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2012年上半年,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