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校仪器设备清查通知


时间:2011-11-14   浏览:2113


各学院、各部门、校产及后勤部门

设备主管领导及国有资产管理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2011年度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定于11月15日开始进行,将继续利用“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仪器设备清查。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建立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安排好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来。

二、   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1、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对现有保管人、分组等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保管人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进入 “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对本人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进行查询、帐物核对,并对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安置地点等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完成自查后向部门进行提交。

        3、学院或部门领导在清查期间,可以根据管理权限查询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自查的完成情况。以便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教职员工完成自查和提交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部门自查提交。

三、   仪器设备清查时间节点

        1、2011年11月15日——11月30日,各学院或各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员工网上自查培训。固定资产管理员完成对本部门仪器设备保管人、分组等信息的修改和确认。

        2、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在此期间,主管部门将开通自查提交开关。教职员工通过网上查询,对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帐物核对、修改或确认使用状态、放置地点,完成个人自查和提交。

        3、2011年12月21日——12月30日,各学院或机关各部门主管领导通过查询了解、督促本部门教职员工按时完成自查;固定资产管理员完成本部门的自查提交。

        4、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0日,主管部门通过查询了解各学院或机关各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度,经统计、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仪器设备清查任务完成情况的初步结果。

        5、2012年上半年,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1.11.14

附件:2011年有关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几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