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校产及后勤部门
设备主管领导及国有资产管理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2012年度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定于12月1日开始进行,各部门以“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12月1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仪器设备清查。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建立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安排好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来。
二、 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1、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对现有保管人、分组等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学院或部门对各下属账户内的全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清查,清查方式由各学院或部门自行决定。(保管人自查的功能,在“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中继续开放,各学院或部门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为便于自查,保管人自查模块统计的数据仅供所属学院或部门参考,不再作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计自查情况的数据。)
3、学院或部门领导在清查期间必须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完成自查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自查方式、自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附上设备清单(必须以 “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12月1日的数据为依据,如有问题请在备注和自查报告中说明)。自查报告必须由学院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以及学院或部门盖章。
三、 仪器设备清查时间节点
1、2012年11月26日——11月30日,各学院或各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的自查方式,进行自查动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自查做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在11月28日前将设备转账等数据调整上报设备处)。
2、2012年12月1日——12月21日,在此期间,各学院或各部门对各所属账户内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帐物核对,并形成自查报告。
3、2012年12月22日——2012年12月31日,主管部门对各学院或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择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各学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任务完成情况。
4、2013年上半年,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联系方式
此次仪器设备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陈卫超
电话:64322289
Email:chwch@shnu.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2.11.23
附件: 2012年有关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关于《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管理员在确认仪器设备保管人时的几点说明:
1、保管人必须是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以人事处名册为准)。非在职人员(如退休、调离、校外协作、研究生等)领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要重新调整和确认保管人,并做好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2、2011年和2012年报废废品已被学校收走且尚未销帐的设备,根据废品仓库回收凭条可将原保管人姓名改为管理员姓名,并在自查报告及清单中注明,以保证本年度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非在职人员因工作关系,需要继续使用该仪器设备的,可用借条的形式,以借用人的身份使用该设备,同时要妥善保存好借条,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此类信息不需要在自查报告和清单中注明。
二、关于自查报告设备清单中字段的几点说明:
请固定资产管理员登录《仪器设备二级管理系统》,以管理员的身份从“仪器设备查询”页面导出到excel,可以根据需要对字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设备清单必须包含下列字段:
领用单位编号、领用单位名称、仪器编号、仪器名称、购买日期、入库时间、型号、出厂号、单价、仪器规格、保管人、安置地点、使用状态和备注。
1、安置地点:
——只需注明清查期间仪器设备所在校区(徐汇或奉贤)。
2、使用状态:
——有帐有物:只要帐物相符,不论是否完好、是否使用。(填在用)
——有帐无物:
A、确认找不到或确认丢失、被窃。(填报失)
B、一时找不到,无法确认是否丢失。(填待查)
C、报废废品已被学校收走且尚未销帐的设备。(填待报废)
D、已转给其他部门,各类手续尚在办理中。(填待转移)
3、备注:
——其它情况可在备注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