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类学校的设备(使用学校经费,含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或维修的,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前,需办理如下手续:
一、计算机设备
1.进行内部部件升级的,一律作固定资产增值处理,需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购买外部部件的,需提供明细清单。
2.需要维修的(含数据恢复等),应到设备处维修科报修,一般由设备处统一维修;经鉴定后同意自行修理的,需填写《自筹经费设备报修申请单》。
二、其他教学、科研等设备
1.其他教学、科研设备需要进行修理的,应到设备处维修科报修,一般由设备处统一维修;经鉴定后同意自行修理的,需填写《自筹经费设备报修申请单》。
2.各二级学院的行政办公设备发生故障,原则上可由各学院自行解决,并由学院设备管理员确认。
办理上述手续后,至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私人购置的各类设备,不得使用学校经费(含科研经费)进行升级或维修。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