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9 浏览:1098
各学院、各部门、校产及后勤部门 设备主管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2015年度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定于5月5日开始,到5月29日结束。各部门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仪器设备清查。设备清查的范围:入账日期在2015年4月31日以前的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建立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来。 二、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1、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资产管理系统”,对仪器设备的领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2、学院或部门对各下属账户内的全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清查,清查方式由各学院或部门自行决定。 3、学院或部门领导在清查期间必须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完成自查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自查方式、自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附上电子版设备清单(请以 “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入账日期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的数据为依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调整,或在自查报告中说明)。纸质的自查报告必须由学院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加盖学院或部门的公章。自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6、如有领用人非本部门、待查或报失的设备,请在自查报告最后附上领用人非本部门、待查或报失的设备清单。报失设备必须同时提交报失报告。 三、仪器设备清查时间节点 1、2015年5月4日——5月8日,各学院或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的自查方式,进行自查动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自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15年5月11日——5月30日,在此期间,各学院或部门对下属账户内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帐物核对,并形成自查报告。 3、2015年6月1日——2014年6月5日,主管部门对各学院或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择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学院和部门仪器设备清查的情况。 5、2015年下半年,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和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四、联系方式 此次仪器设备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管理科。 联系人:陈卫超 电话:64322289 Email:elab@shnu.edu.cn 特别提醒: 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员变动、设备批量搬动等原因,请人文学院(包括语言研究所)、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和校医院等部门更需全面盘点所有仪器设备,核查账物相符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于不配合自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我们将暂停对其购置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提供入账服务,直至其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全校通告。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