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校仪器设备自查通知


时间:2016-04-01   浏览:2572


各学院、各部门、校产及后勤部门

设备主管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仪器设备年度清查办法,2016年度的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定于45日开始,到429日结束。各部门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仪器设备清查。设备清查的范围:入账日期在2016331日以前的仪器设备。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建立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中来。

二、仪器设备清查方式

1、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资产管理系统”,对仪器设备的领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2学院或部门对各下属账户内的全部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清查,清查方式由各学院或部门自行决定。

3、学院或部门领导在清查期间必须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完成自查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自查方式、自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附上电子版设备清单(请以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入账日期在2016331日以前的数据为依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调整,或在自查报告中说明)。纸质的自查报告必须由学院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加盖学院或部门的公章。自查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6、如有领用人非本部门、待查或报失的设备,请在自查报告最后附上领用人非本部门、待查或报失的设备清单。报失设备必须同时提交报失报告,学校将根据报失报告认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仪器设备清查时间节点

1201645——48日,各学院或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的自查方式,进行自查动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自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16411——429日,在此期间,各学院或部门对下属账户内的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帐物核对,并形成自查报告。

3201651——201656日,主管部门对各学院或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择时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学院和部门仪器设备清查的情况。

52016年,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和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四、联系方式

此次仪器设备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管理科。

联系人:陈卫超

电话:64322289

Emailelab@shnu.edu.cn

 

特别提醒:

对于不配合自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我们将暂停对其购置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提供入账服务,直至其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全校通告。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3.31
附件一、关于《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几点说明
附件二、关于自查报告的几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