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设备家具资产管理流程


时间:2021-04-27   浏览:218


设备家具报废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的报废设备家具进行报废和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一年一次,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报失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的报失设备家具进行报失和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校际调拨(捐赠)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校际调拨(捐赠)设备家具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校内转移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设备家具校内转移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