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7 浏览:218
设备家具报废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的报废设备家具进行报废和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一年一次,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报失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的报失设备家具进行报失和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校际调拨(捐赠)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校际调拨(捐赠)设备家具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
设备家具校内转移流程
第一条 职责范围
为本校各学院、各部门申报设备家具校内转移管理服务。
第二条 办事程序(如图)
第三条 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各学院分管行政或实验室的负责人、院实验室管理岗负责人。
2、各机关部、处负责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负责人。
第四条 办事依据
见《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五条 办事时限
随时受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
徐汇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二教(10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6432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