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浏览:2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设备家具年度清查办法,2023年度的设备家具清查工作定于6月6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各学院和部门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设备家具清查。清查的范围:入账日期在2023年5月31日以前的设备家具。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部门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学院/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设备家具清查工作。
二、清查方式
1、资产领用/保管人,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仪器设备管理平台”,点击“资产管理系统”,进入“资产清查”——“资产自查”页面,核对自己名下的设备家具账与实物信息,核对完成后提交自查情况。(详见附件)
2、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查”——“资产自查进度”页面,可以查看本部门资产自查的进度。在“资产审核”——“资产清查”——“资产自查审核”页面,对资产领用/保管人提交的账物不符情况进行审核。(详见附件)
3、7月1日清查结束后,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入“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清查”——“清查结果统计”——“自查结果明细表”页面,下载本部门资产自查明细表。
4、 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自查结果明细表”和实际情况,撰写本部门清查报告,并于7月7日前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部门的清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清查方式、清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如有账物不符或未清查的资产,请将相关资产清单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纸质的清查报告必须由学院/部门的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加盖学院/部门的公章。
6、学院/部门领导应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资产清查情况将成为学院/部门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也是未来巡视和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清查时间节点
1、2023年6月6日——6月9日,各学院/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进行清查动员。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清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23年6月10日——6月30日,资产领用/保管人对名下的设备家具进行一次全面的账物核对。(6月30日16:00自查进程关闭)
3、2023年7月1日——7月7日,撰写本部门资产清查报告,并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2023年7月8日——8月31日,账物不符等情况自行整改,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
5、2023年9月,主管部门对清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2023年10月,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和部门的设备家具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学校自查评分依据)。
四、联系方式
此次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赵老师、陈老师
电话:64322289
地点:徐汇校区10号楼105室
特别提醒:
1、校园网公布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巡视、审计和学校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依据。
2、对于不配合自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将暂停对其购置的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提供入账服务,直至其完成自查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