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单位交流会顺利举行


时间:2020-09-11   浏览:477


98日下午, 上海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入围单位交流会在徐汇校区会议中心第三、四号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也代表了2020-2023年度工程、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的顺利完成。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池春荣、副处长吴亮、招投标管理科科长徐丽芳等与入围的10家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共同参加此次交流会。交流会由吴亮主持。


首先,吴亮对这次成功入围的10家采购代理机构表示了热烈欢迎。他表示这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大家都付出了一定的努力。这次会议主要希望大家能在沟通交流中更清晰地了解学校对招投标项目的要求,为未来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徐丽芳介绍了招投标管理科成立的目的与宗旨,旨在“服务至上,风险防控。”她提出,希望此次入围的10家机构能够在熟悉整个招投标工作流程的情况下,能达到每个环节文件输出的精准性、合作人员配备的稳定性以及对机构人员在每个节点的时间把控能力上提出了一些要求。


在交流环节上,10家入围机构代表简单地介绍了自己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对校资产处在开会中所提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与交流,并保证在今后合作的项目期间,坚决达到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维护互帮互助,互赢互利的合作关系。


池春荣作总结性发言,他强调了学校对于招投标项目的重视,并指出,专业的代理机构在人员配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等方面需具备权威性,能给予需求方专业、精准的指导。最后他表示,作为未来三年的合作伙伴,希望10家入围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协助我们共同完成更规范、更高质量的采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11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21日起施行。上海市各高校紧跟步伐,依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与政策相关的实施条例。上海师范大学作为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近年来,始终将规范上海师范大学招标采购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分工制衡,提升效能,逐步完善内控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保密与廉政建设制度》、《上海师范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档案管理制度》、《上海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从而推进招投标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今后上师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继续秉持服务至上、精准内控的工作精神,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