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时间:2018-05-17   浏览:3659


为完善学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强化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监管,夯实能源计量基础,促进校园节能降耗、检测和考核工作,提高节能降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进节能型校园建设,制定本规定。

1、明确能源计量体系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校办、资产处等1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节能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并形成了领导小组统筹、职能处室分管、二级单位参与的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增强职工的能源计量意识。

  节能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处,贯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完善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和各项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对我校重点能用单位耗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时的配合工作。监督审查学校所属各部门能源计量数据、报表,检查和帮助所属各单位搞好能源计量设备、人员管理。负责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搞好内部(业务、技术)管理和外部协调工作。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节能型校园建设工作的要求,成立节能工作组,单位正职总负责,行政副职进行落实,能源管理员具体执行和配合学校能耗计量工作的开展。

 2、确定能源资源计量范围。学校能源资源计量范围如下:

       1)输入学校各单位及其用能设备的能源和水;

       2)学校各用能单位及其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和水。

3、完善学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学校应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器具应满足如下要求:实现分类计量、分户计量、分项计量的要求、能源资源消耗超过规定数量及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实现分区计量的要求、主要用能设备单独进行计量、实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宜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及在线校准功能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

       进出学校的各类能源和水应加装计量器具,尽量做到各建筑的电力、水消耗量单独计量。固定用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和超过10KW的单位,其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学校各下属食堂,其电力、水、炊用燃料精耗量应单独计量。学校公共浴室的电力、热力、水消耗量应单独计量。学校学生公寓的各类能源和水消耗量应单独计量。学校重点用能设备,其各类能源和水消耗量应尽量做到单独计量。

       配备率要求:学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做到进出学校作为一级计量,均应达到100%;功能分区,考虑到实际现状、管理需求和计量成本,针对用电和用水进行要求;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对于符合本标准及GB17167要求的系统和设备,要求其配备率尽量达到表中的要求:


                                                           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分户计量

分区计量

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

既有

建筑

新建

建筑

既有

建筑

新建

建筑

既有

建筑

新建

建筑

电力

100

100

100

100

95

100

天然气

100

100

-

-

90

100

汽油

100

100

-

-

95

100

柴油

100

100

-

-

90

100

热力

100

100

-

-

95

100

水资源

100

100

90

100

85

100

 

 4、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制度

 1)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

 学校节能办根据实际需要并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原则和要求提出计量检测设备的配置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计量检测设备使用维护部位、用途、测量参数、计量特性、环境条件要求,配备数量等基本参数,报学校节能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计量器具购入后,节能办应会同计量人员共同验收,并由计量人员进行检定,合格者入库,并进行建卡、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必须保存完好,设备的贮存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仓库管理规定。凡无生产制造许可证标志一律视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作退货处理。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三包期内,计量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开维修,应联系厂家维修;出包修期的计量器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仪器仪表维护检修规程》进行维修。

计量检测设备凡闲置或停用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办理封存手续,在各相关计量检测设备可不进行检定或校准,重新启用时,须重新检定或校准合格后,贴上合格标志方可使用维护,在各相关计量检测设备台帐上注明启用日期。

经政府技监部门检定确认不合格,需报废或降级使用维护的最高标准计量检测设备,可作报废或降级使用维护处理。报废或降级使用维护的最高标准计量检测设备,须从原配置中分离出来,按降级或报废归类,并有详细记录备查。同时按有关建标规定及时补齐缺项的最高标准计量检测设备。

2)计量检测设备证书、标记、封印管理制度

证书管理:外协检定(测试)项目,检定(测试)证书由计量班保存,证书复印件随计量设备流转到使用维护单位。

标记:学校采用不同彩色标记标明计量设备的级别和确认状态。

a、《合格证》—绿色。用于按国家检定规程检定/校准合格的A类、B类、C类管理的测量设备。

       b、《准用证》—黄色。用于无国家检定规程,学校自行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

       c、《限用证》—蓝色。用于经确认只能限制在某一范围或某一地点或某个时间内使用的测量设备。

       d、《停用》—红色。用于不合格测量设备或已经批准报废但暂时无法拆除或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测量设备。

e、《封存》—紫色。用于已经不用的测量设备。

标识的规范:

   a、标识应清楚的标明测量设备的代码编号、确认状态、检定和验证确认人员姓名、有效期(停用日期或封存日期)。

b、标识由节能办计量检定/校准后根据计量确认的结论按规定填写和粘贴,使用部门负责监管。

c、确认状态标识的填写必须与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和《合格证》相符。

d、确认状态标识为彩色不干胶纸签,其粘贴位置要明显,且不影响读数,在同一类测量设备上粘贴位置要一致,一台测量设备上只能粘贴一张标识。

e、对于小型、异型及无处可贴标识的测量设备,可将标识贴在《检定证书》或《合格证》上,而不需粘贴在测量设备上。

f、确认状态标识只是证明测量设备管理范围和状态的一种标志,不能代替检定合格证或校准合格证和报告。

各类计量检测人员发现封印装置损坏或封印脱落,要检查原因,及时处理,对该计量设备进行重新确认,然后加上封印,方能再使用维护。

3)外协计量检测、校准管理制度

学校由外单位提供检定服务的测量设备分为学校最高测量标准器具,强制检定测量和非强检计量检测设备

最高测量标准器具具有列入强制检定的测量器具需按国家有关计量管理法规,定点、定周期地向有关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送检。

学校无手段检定或校准的非强检计量检测设备,可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建有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学校对计量检测设备维修或调试方面的外协服务,必须选择具有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计量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维修调试资格的人员,且必须确认其量值溯源到国家标准。

4)计量数据分析利用

学校建立能源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记录采用表格形式,记录表格用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

学校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进行管理与分析,每季度针对能源资源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查找相关原因并出具整改意见,季度能源计量情况向学校公开。学校每季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种主要能源和水消耗量。

  

  

上海师范大学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