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8-05-17   浏览:14957


第一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操作。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三、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四、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五、禁止带压力拆卸压紧螺栓。

六、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七、处理紧急状况。

八、操作人员有权制止非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压力容器;对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合理使用设备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不爱护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批评。

  

第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交接班

一、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压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上班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

三、交接班工作应在压力容器现场进行,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气情况,工具设备等,交班人员应引导接班人员对各项共同检查,如果当班发生事故,且尚未处理完毕,交班人员应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去。

四、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

1)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2)压力容器附件和设备无异常。

3)运行记录齐全、正确、备件、工具齐全无损坏。

4)压力容器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四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员。

2)在事故中不进行交接。

3)接班人员未到时,不交给其他无证的非正式容器人员。

4)压力容器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六、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原则上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第三条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四)、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五)、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六)、竣工验收报告

(七)、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八)、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九)、安全附件效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事故及故障记录;

(十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十三)、使用登记资料;

(十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压力容器维护保养

一、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四、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六、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七、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第五条    年度检查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三)《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

(四)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六)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七)安全附件效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八)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是否齐全;

(九)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态的检查:

(一)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漆色、标志、标注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机械接触损伤等;

(三)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

(四)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五)检漏孔、信号口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

(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震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  (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呀,超温超亮等现象;

(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条   压力容器异常状况及紧急措施

压力容器异常状况:

(一)工作压力、介质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受压元件发生裂隙、异常形变、泄露、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三)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

(四)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五)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六)过量充装、错装的;

(七)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九)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

(十)真空觉着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的;

(十一)其他异常情况的。

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