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恢复为税后金额的通知


时间:2024-02-28   浏览:12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全部恢复为以税后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如有增值税专票确需抵扣销项税的,请事先向财务处咨询,在获得财务处同意后,方可以税前金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并在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时填写“以增值税专票税前金额作为资产入账价值的申请”,请将申请转成PDF文件和发票一起上传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228


附件:以增值税专票税前金额作为资产入账价值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