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6 浏览:30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我校设备家具年度清查办法,2021年度的设备家具清查工作定于4月28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各学院和部门以“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设备家具清查。清查的范围:入账日期在2021年4月30日以前的设备家具。为了保证清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机构
1、由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或部门清查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清查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学院或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设备家具清查工作。
二、清查方式
1、学院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通过校园信息门户网站登录后进入“设备家具与实验室管理平台”,点击“资产管理系统”,对设备家具的领用人、存放地点、领用部门等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2、学院和部门必须对各下属账户内的全部设备家具进行清查,清查方式由各学院或部门自行决定。
3、学院或部门领导应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院或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完成自查之后,将本单位的自查情况统计、汇总后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学院或部门自查报告(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提交)。
5、学院或部门的自查报告需要包含:采用的自查方式、自查情况分类统计和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附上电子版设备家具清单(请以 “上海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入账日期在2021年4月30日以前的数据为依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调整,或在自查报告中说明)。纸质的自查报告必须由学院或部门的主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名,并加盖学院或部门的公章。
6、如有待查或报失的设备家具,请在自查报告最后附上待查或报失的设备家具清单。报失设备家具必须同时提交报失报告,学校将根据报失报告认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查时间节点
1、2021年4月28日——5月7日,各学院或部门成立清查工作小组,拟定本部门的自查方式,进行自查动员。固定资产管理员要为本部门自查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2、2021年5月8日——5月23日,各学院或部门对下属账户内的设备家具进行一次全面的帐物核对;6月1日前学院提交自查报告。
3、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7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或部门的清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6月8日以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学院和部门设备家具清查的情况(作为本年度学院和部门自查评分依据)。
4、2021年6月,主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5、2021年10月,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有关学院和部门的设备家具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学校自查评分依据)。
四、联系方式
此次自查期间,如有问题请致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4322289
地点:徐汇校区10号楼105室
特别提醒:
1、6月校园网公布自查情况和10月公布的抽查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学校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依据。
2、对于不配合自查工作的部门或个人,将暂停对其购置的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提供入账服务,直至其完成自查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