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防治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09-08-28   浏览:969


 

 

上海师范大学防治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1、   建立“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体系,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防治传染病疫情的领导工作。各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成立二级“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副组长,下设一个得力、高效的工作班子,按照本要求,负责本单位的防治传染病工作。责任体系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没有任何遗留。
2、   依照校医院、校报印发和自行收集的防治传染病疫情宣传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全面进行“防治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介绍传染病的症状,防保科要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确保人人知晓,学会防范。
3、   校医院组成紧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校区医疗机构是该校区传染病检测点,严密检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负责培训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提出防治传染病工作建议。备足各类抗生素药品及口罩等物质,一旦发现可疑病情,立即转送市级医院会诊。如发生病情,立即上报市教委和市、区卫生部门。
4、   校办、保卫处、接待中心以及各个单位都要严密控制,尽量制止校外人员来校。保卫处负责检查各接待单位、学生和教工宿舍和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员情况。
5、   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成专兼职队伍,对全校的宿舍、教室、图书馆、影剧院、会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消毒。
6、   饮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炊管人员的健康体测,严控食物进货渠道,猪肉制品须烧熟烧透,不出售烤肉类食品。
7、   夜大学、成人教育及各种培训班学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高师培训中心等主管单位督促各办学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8、   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制定符合涉外特点的预防措施,督促所有涉外单位,严格设防,确保稳定。
9、   接待中心下属各宾馆要严格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特别是涉外人员的登记。要按宾馆行业的规范做好消毒防范工作。
10、学校附属幼儿园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实施。
11、各部门、各单位发现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不得迟报、误报、隐瞒。宣传、统计口径由校领导小组管理,不准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避免误报,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12、各校区都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工作、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医疗卫生系统要加强值班,明确值班任务,熟知应急预案。
13、各级党组织要确实承担起本单位的传染性疾病防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检查、督促各级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领导全体人员,沉着应对,果断行事,稳定局面,正常运行。